广西宜州爆炸定性为责任事故 检察官介入调查
中新广西网8月30日电 检察日报消息,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反渎职侵权局两名检察官已经介入宜州化工厂爆炸事故案,调查事故背后是否有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宜州化工厂爆炸事故发生后,河池市、宜州市两级检察机关20余名检察官参加事故抢险。
8月26日早晨6时45分许,位于广西宜州市郊的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车间发生特大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高度关注,积极参加抢险,同时收集相关证据。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叶建辉介绍,得知事故发生后,该院立即与河池市、宜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反渎局取得联系,指示其密切关注该案。目前,该案已经进入事故原因调查阶段,8月28日,自治区宜州化工厂爆炸事故调查组成立,自治区检察院派出两名检察官参与事故调查。两名检察官将着重围绕事故背后是否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展开调查。
据河池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春龙介绍,事发当日7时50分许,河池市检察院接到宜州市检察院事故报告。9点左右,河池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大春、副检察长黄春龙带领4名法警赶到事故现场,加入河池市“8?26爆炸事故抢险指挥部”,参加抢险。
宜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周武介绍,宜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法警队也派出干警紧急赶赴现场,参与疏散群众、警戒等任务。当日,20多名检察干警配合相关部门共疏散群众1.1万余人。至昨日,现场抢救工作已经结束。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60人受伤,其中已经出院11人。抢险结束后,除少数干警在现场负责保卫工作外,大部分检察干警立即转入维护稳定工作,安抚、慰问死伤者家属。经专家调查,初步判定这起事故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黄春龙介绍,在抢险同时,检察机关初步了解了相关事故原因,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案件证据材料,下一步将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对有关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展开侦查工作。(王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