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严格问责“10•3”污染事件责任人

2008-10-17 09:25:48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数: 

    10月13日,河池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并对“10·3”污染事件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5名执行不力的领导干部被免职,并责成金海公司切实配合做好各项处置工作。

    10月3日,金城江区东江镇加辽社区下伦屯有村民出现面部、眼睑浮肿,伴随恶心、视力模糊、不想饮食等症状。经卫生和环保部门检测,初步断定导致村民出现症状的原因是村民饮用水与柳州华锡集团金海冶金化工公司废水排放砷含量超标有关。接到报告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学决策,积极应对,认真处置,全力开展各项工作,目前处置工作正有条不紊开展,并取得了阶段性实效。

    会议指出,发生这起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超负荷生产,企业环保基础薄弱、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监管部门监管制度不严、打击不力、隐患排查不全面、处理不彻底等。虽然这起事故得到了妥善处理,但影响十分恶劣,既严重损害了政府的良好形象,又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是暴露出了我市有关部门对环保问题监管不力等问题,严重危害了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会议要求,要深刻吸取“10·3”污染事件的教训,全力抓好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要事,正确处理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绝不能以牺牲环境的代价来换取眼前的经济利益,更不能以牺牲环境来换取一时的政绩,既要充分重视保护生态环境,又要争取让加快发展、保护环境的过程有益于保障人民生存和发展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会议强调,要加强环境执法,以铁的面孔、铁的心肠、铁的手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一件查处一件,绝不姑息。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要立足解决实际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加大环保投入,完善环保设施,坚决从源头上遏制环境污染。要全面排查,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隐患开展专项整治,不留死角,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切实把治理污染工作落到实处,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铁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做好环保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富裕文明和谐新河池建设作出新贡献。

    会议还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免去了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韦昌泽、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甘虹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赵仕钊、市环境保护局金城江分局局长余现安、金城江区东江镇人民政府镇长韦治等5人的领导职务。同时,责成金海公司切实配合做好各项处置工作:一是立即停产整顿,停止污水排放,对现有污水坚决按专家组意见处置,防止新的污染产生;二是提供经费保障,保障中毒患者治疗所需的一切费用,让中毒患者能够得到顺利医治。(李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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