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七要求”调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2010-04-15 05:42:12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数:
近日,笔者从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河池市纪委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防止一些单位领导干部在离任、接任期间,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花钱、不交接公共财物、超标准装修办公室、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大搞迎来送往活动等现象发生,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离任、接任期间廉洁从政提出七项要求:
一是做好交接工作。离任领导干部要及时做好文件清理、财务核算、办公物品及其它需要交接的事项等交接工作。二是严禁在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突击花钱;离任后严禁干预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是严禁领导干部调离后,从原单位随带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带走用公款配给个人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物品等。四是严禁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调换、借用、占用小汽车。五是严禁违反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六是严禁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七是严禁离任、接任期间大搞迎来送往活动。
同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会同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审查。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廖家军)